4月14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发布《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新疆浩源具体违法违规问题还不得而知,但从近期的公告来看,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原因主要是新疆浩源违规提供担保。
一、新疆浩源近期公告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月7日,新疆浩源发布《账户被冻结及资金被划扣的公告》,内容为新疆浩源的公司账户被冻结,账户资金被执行划扣6007余万元。原因系新疆浩源于 2019年3月为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友邦”) 的采购交易出具了《履约担保函》,担保的交易金额为8300万元。因新疆友邦2019年5月27日未能兑付其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于 2019年6月被法院裁定冻结银行账户存款8548万元,并于2019年11月被法院扣划银行存款6007万元。新疆友邦承诺在 2020年2月8日前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2020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新疆浩源发出《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4号),关注函主要内容为新疆浩源核查并说明违规提供担保事项。
2020年1月14日,新疆浩源发布《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内容为新疆浩源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6007万元,新疆浩源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存在违规。
2020年4月14日,新疆浩源发布《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二、新疆浩源被立案调查原因分析
从以上公告来看,新疆浩源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主要是违规提供担保。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新疆浩源和新疆友邦系关联方,新疆浩源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担保交易金额达8300万元,未经过公司的审议程序。同时,后期银行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及资金被扣划等事项,新疆浩源同样未进行信息披露。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新疆浩源存在违规。新疆浩源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因此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三、针对上述事项对股民的建议
目前新疆浩源还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需要等待证监会调查结束之后才能下一个定论,从立案到最终的行政处罚,尚需一段时间。根据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目前对新疆浩源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未下发,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