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内容为中润资源因历史信息披露问题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中润资源具体违法违规问题还不得而知,但从近期的公告来看,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原因主要是历史信息披露遗漏。
一、中润资源近期公告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1月5日,中润资源发布《关于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及整改的公告》,证监会认定中润资源存在2017年度业绩预告未考虑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资产减值事项、未及时披露大额债务逾期事项、未及时披露大额债权到期未收回事项、大额对外借款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大额应收款坏帐准备计提不规范、未按规定核算个别应付款项等。
2019年12月20日,中润资源发布《关于就应收债权转让事项签署<协议书>的公告》,内容为中润资源公司拟将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佩思国际科贸(北京) 有限公司债权(以下简称“两笔债权”)转让给乐克摩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克摩根”)。
2020年1月8日,中润资源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内容为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4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要求中润资源说明是否在刻意规避2019年审计报告非标意见,并对转让事项进行了相关问询。中润资源回复称,公司不存在刻意规避2019年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情形。
2020年4月15日,中润资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二、中润资源被立案调查原因分析
从以上公告来看,中润资源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主要是历史信息披露问题。
中润资源被立案调查前已经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18年11月,中润资源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指出公司未及时披露与伊罗河铁矿公司(资金实际使用方佩思国际科贸)2.37亿元《借款合同》所涉债权未获及时清偿、履行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和原因;未及时披露1.65亿元收购藤木网络55%股权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及解除《资产购买协议》履行变更的相关情况和原因;公司此前关于签署商业物业抵顶转让价款协议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另外,中润资源内部控制也存在缺陷。因无法对前述佩思国际科贸和李晓明的两笔债权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两笔债权余额及坏账准备做出调整等原因,中润资源2018年财报已连续第三年被出具“非标”保留意见。在被深交所出具关注函后,中润资源回复称公司不存在刻意规避2019年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情形。
三、针对上述事项对股民的建议
目前中润资源还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需要等待证监会调查结束之后才能下一个定论,从立案到最终的行政处罚,尚需一段时间。根据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目前对中润资源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未下发,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