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仰帆面临多重困境!股民索赔当及时

时间:2020-09-07 07:28:54 来源:本站 点击:397

       近日,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仰帆”)发布提示性公告,由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ST仰帆预计公司2019年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00万元到450万元。但ST仰帆的“摘星”“摘帽”之路不容乐观,尤其是还将面临大批中小投资者的索赔。

一、案情回顾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药科技2004年登陆A股,时名“春天股份”。后ST仰帆借壳国药科技上市,ST仰帆主营业务为墓位销售、管理、殡葬服务。主要从事墓地代理销售以及殡葬服务业务。
       2014年12月4日,ST仰帆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12月21日,ST仰帆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8年12月11日,ST仰帆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内容为2018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号,证监会认定ST仰帆存在201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营业收入、201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营业收入等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ST仰帆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ST仰帆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二、案例评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年、2011年,ST仰帆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交易被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为避免退市,满足维持上市地位所需的营业收入等财务条件,ST仰帆准备采取措施增加公司营业收入。随之,ST仰帆201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营业收入、201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营业收入。
       ST仰帆在2012年、2013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营业收入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在各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是最易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害也是较其他虚假陈述行为更为严重的。因为投资者大多是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选择投资,营业收入是较为直观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ST仰帆的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12月4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
 
二维码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