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晚,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亿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载明,因ST新亿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虽然ST新亿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尚不明确,但是大概率是因为ST新亿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披露定期报告,引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ST新亿公司相关违法违规事实
2020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ST新亿公司发布《监管工作函》,对ST新亿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提出要求,督促公司充分揭示风险。
2020年3月26日、4月2日、4月28日、4月29日,上交所连续发四次问询函,要求ST新亿公司就尚未聘请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以及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一季度报告事项进一步说明。
2020年4月30日,ST新亿公司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的报告》,公告载明,公司在开展公司财务审计、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将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5月19日,上交所对ST新亿公司发布《监管工作函》,对ST新亿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二、ST新亿公司被立案调查原因分析
从上交所监管问询、监管措施以及公司公告来看,ST新亿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ST新亿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披露定期报告。截止目前,ST新亿公司仍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要注意这不是ST新亿公司第一次未披露定期报告,2020年3月17日,证监会下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证监会认定ST新亿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包括ST新亿公司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针对上述事项给股民的建议
目前ST新亿公司还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需要等待证监会调查结束之后才能下定论,从立案到最终的行政处罚,尚需一段时间。根据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目前对ST新亿公司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未下发,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