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索赔预登记启动

时间:2020-09-10 10:45:04 来源:本站 点击:310

       2020年4月15日20时,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发布《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载明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原控股股东、现董事刘光进行立案调查。东方网力具体违法违规原因还不得而知,但应该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刘光脱不了干系。
 
一、东方网力近期公告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9月20日,东方网力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内容为东方网力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宜,进行自查核实账户被冻结原因,现任董事会启动自查程序,并向公司原控股股东刘光核实,自查过程中发现此前公司确存在相关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的情形,相关事项属于公司内控重大执行缺陷,
       2019年1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向东方网力下发《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148号),文件中阐述:2019年11月25日,你公司自查并公告称与刘光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额77000万元,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30000万元,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金额38000万元,金额总计145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计或披露程序,属于违规担保。
       2020年1月23日,东方网力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8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要求东方网力公司说明《2019年度业绩预告》中的亏损问题,2020年2月7日,东方网力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2020年4月13日,东方网力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内容为补充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2020年4月15日,东方网力发布《关于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内容为公司新增涉诉案件1起,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违规签署回购协议事项共2项,均已涉诉,自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共计为7家公司违规提供10笔对外担保,金额累计共计约137800万元,扣除已偿还金额共计45226.13299万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92573.86701万元。
 
二、东方网力被立案调查原因分析
       从以上公告来看,东方网力被立案调查原因主要是公司及公司原董事违规签署回购协议、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具体包括:
    (一)违规签署回购义务事项
      东方网力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签署回购协议事项共2项,均已涉及诉讼,涉及可能承担的回购义务事项余额测算共计约为42351.25万元,尽管案件还未终审判决,但诉讼涉及到东方网力及公司董事刘光。
     (二)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自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东方网力可能涉及为包括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等,共计7家公司违规提供 10笔对外担保,金额累计共计约137800万元。在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余额中,包括刘光与东方网力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额共计107800万元、刘光与东方网力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30000万元。
       因上述违规担保及违规签署回购义务事项问题,可能导致东方网力承担相关担保义务,可能造成东方网力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
 
三、针对上述事项对股民的建议
       目前东方网力还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需要等待证监会调查结束之后才能下一个定论,从立案到最终的行政处罚,尚需一段时间。根据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目前对东方网力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未下发,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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