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中潜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收购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行为,公司及仰智慧、张顺等相关责任人员拟收到证监会合计1540万的罚单。刘鹏律师指出,中潜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事实已基本定型,想要参与索赔的股民可及时参与索赔。
一、虚增业绩、违规披露关联交易、误导性陈述,中潜股份拟受千万处罚
2020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中潜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基于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中潜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张顺、仰智慧等13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1190万元。
根据中潜股份《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0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二、跨界并购炒概念,业绩平平、妖股现行
中潜股份原本主营潜水装备产品生产,2016年登陆创业板,上市后不久就业绩变脸,营业收入增长并不稳定,净利润则持续下滑。根据财报,2016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由3.71亿元增至5.08亿元,2020年降至1.71亿元;同期净利润由3567.26万元降至2082.99万元,2020年为亏损1.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由3468.41万元降至1686.72万元,2020年为亏损2.35亿元。
上市以来,其股价表现也很一般,在2019年5月之前,长期在11元左右徘徊。但在2019年5月到2020年4月期间,股价从8.92元/股上涨至182.75元/股,不到一年时间股价涨幅高达近20倍,堪称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大妖股”。在此期间,公司曾发布多封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包括拟以1元收购北海慧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以1元收购上海招信50%股权等,两家公司分别宣称从事5G、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金融,但相同的是,它们均是零资产零负债零营收的壳公司。公司于2020年3月多次发布公告称,拟通过收购以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84.116%的股权。上述公告收并购的交易均无一项进入正常经营。
而中潜股份乘坐跨界并购转型加上概念炒作的快车,股价一路飙升,从大数据概念到黄金概念再到芯片概念,投资者在有限注意力的驱动下更多关注于其概念而忽视其公司净利润持续下滑、缺乏业绩支撑的基本面,推动其股价一路上升。股价上涨的同时,公司原先的实控人之一进行了彻底地减持,并迎来新实控人仰智慧,似乎股价上涨、多次宣布跨界收购均是为此打配合。
2020年4月深交所发来关注函,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表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2日,中潜股份股价累计上涨近13 倍,在此期间公司先后发布资产收购或投资公告,要求中潜股份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的情形。宏观信息的到来使投资者注意到“妖股”的真实面目,此后中潜股价持续走低,可谓跌跌不休。截至2021年6月1日,股票收盘价为23.74元。
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后,公司实控人仰智慧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三天后,仰智慧辞去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一职。此后,公司高层陆续有管理人员离职,包括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三、业绩持续下滑,股民索赔快上车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股民有权提起索赔诉讼。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股民索赔宝维权团队指出,虽然中潜股份还没被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但符合索赔区间的受损股民仍可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待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即可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潜股份发布的2021年一季报显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约为658.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620.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基本每股收益为每股-0.08元;报告期末公司的总资产为6.3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8亿元,同比上年度末减少4.15%。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4547户,比上年末减少了766户,减少幅度为14.42%。
一、虚增业绩、违规披露关联交易、误导性陈述,中潜股份拟受千万处罚
2020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中潜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基于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中潜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张顺、仰智慧等13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1190万元。
根据中潜股份《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0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二、跨界并购炒概念,业绩平平、妖股现行
中潜股份原本主营潜水装备产品生产,2016年登陆创业板,上市后不久就业绩变脸,营业收入增长并不稳定,净利润则持续下滑。根据财报,2016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由3.71亿元增至5.08亿元,2020年降至1.71亿元;同期净利润由3567.26万元降至2082.99万元,2020年为亏损1.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由3468.41万元降至1686.72万元,2020年为亏损2.35亿元。
上市以来,其股价表现也很一般,在2019年5月之前,长期在11元左右徘徊。但在2019年5月到2020年4月期间,股价从8.92元/股上涨至182.75元/股,不到一年时间股价涨幅高达近20倍,堪称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大妖股”。在此期间,公司曾发布多封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包括拟以1元收购北海慧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以1元收购上海招信50%股权等,两家公司分别宣称从事5G、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金融,但相同的是,它们均是零资产零负债零营收的壳公司。公司于2020年3月多次发布公告称,拟通过收购以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84.116%的股权。上述公告收并购的交易均无一项进入正常经营。
而中潜股份乘坐跨界并购转型加上概念炒作的快车,股价一路飙升,从大数据概念到黄金概念再到芯片概念,投资者在有限注意力的驱动下更多关注于其概念而忽视其公司净利润持续下滑、缺乏业绩支撑的基本面,推动其股价一路上升。股价上涨的同时,公司原先的实控人之一进行了彻底地减持,并迎来新实控人仰智慧,似乎股价上涨、多次宣布跨界收购均是为此打配合。
2020年4月深交所发来关注函,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表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2日,中潜股份股价累计上涨近13 倍,在此期间公司先后发布资产收购或投资公告,要求中潜股份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的情形。宏观信息的到来使投资者注意到“妖股”的真实面目,此后中潜股价持续走低,可谓跌跌不休。截至2021年6月1日,股票收盘价为23.74元。
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后,公司实控人仰智慧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三天后,仰智慧辞去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一职。此后,公司高层陆续有管理人员离职,包括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三、业绩持续下滑,股民索赔快上车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股民有权提起索赔诉讼。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股民索赔宝维权团队指出,虽然中潜股份还没被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但符合索赔区间的受损股民仍可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待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即可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潜股份发布的2021年一季报显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约为658.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620.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基本每股收益为每股-0.08元;报告期末公司的总资产为6.3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8亿元,同比上年度末减少4.15%。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4547户,比上年末减少了766户,减少幅度为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