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粤传媒披露,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当年欲布局全媒体而豪掷4.5亿购入的香榭丽,如今却因这个曾经的“毒资产”,不但要奔波于对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的追偿中,还需面临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将引发的大量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真可谓得不偿失。
一、受香榭丽虚增利润影响,粤传媒因虚假陈述收监管处罚
粤传媒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经查明,2013年9月,粤传媒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即公司计划收购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成本费用,虚减所得税费用,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 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同时给予时任粤传媒总经理、董事赵文华,时任粤传媒财务总监、董秘陈广超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粤传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二、4.5亿元收购“毒”资产,终以1元“挥泪甩卖”
粤传媒曾豪掷4.5亿元收购主营业务为户外大型LED的香榭丽,后又增资4500万元、借款1000万元以布局全媒体。根据收购公告显示,叶玫等20多名香榭丽原股东承诺,香榭丽2014年至2016年的利润,分别不低于5683万元、6870万元及8156万元,但香榭丽此后三年均为亏损,无法兑现业绩承诺,严重拖累了粤传媒的业绩。
2015年3月香榭丽又被曝出合同造假虚增业绩,实际上已严重亏损,次年香榭丽总经理叶玫因涉嫌合同诈骗被立案调查,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香榭丽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100万元并追缴4.95亿元违法所得。而应对粤传媒信披违法违规负责的公司涉事高管,赵文华、陈广超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等,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50万元。
在粤传媒购买香榭丽100%股份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有: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这四家单位因未勤勉尽责,分别在2018年、2019年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四家中介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无形中增加了股民诉有索赔的成功率,受损股民可及时参与索赔。
三、公司布局多业务板块共同发力,整体经营稳中向好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广州日报社控股的上市公司,是广东省唯一报业传媒集团整体上市公司,首家获得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上市的报业传媒公司,2007年11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181)。2012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相继收购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及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在原有的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印刷出版物,销售书报刊等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广告经营、报纸发行、新媒体经营等业务。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11.61亿股(其中流通A股11.34亿,限售A股2662.56万),总市值约48.76亿,股东人数为4.09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2.77万股。
2021年3月31日,粤传媒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称,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6,860,696.84元,同比下降25.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496,770.78元,同比增长273.44%,基本每股收益0.27元。报告期内,粤传媒转型业务快速增长,在广告营销、销售电商、系列媒体经营等业务领域试水直播带货、社区团购、打造新媒体矩阵,系列媒体经营业务亦取得重大进展,公司系列媒体四大板块践行“产媒融合”的目标,全力推进新媒体业务转型发展。
截止2020年审计报告日,公司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已收到证监会拟对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今行政处罚决定已正式下发,公司违法事实均已明确,符合索赔区间的股民可参与索赔。
一、受香榭丽虚增利润影响,粤传媒因虚假陈述收监管处罚
粤传媒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经查明,2013年9月,粤传媒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即公司计划收购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成本费用,虚减所得税费用,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 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同时给予时任粤传媒总经理、董事赵文华,时任粤传媒财务总监、董秘陈广超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粤传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二、4.5亿元收购“毒”资产,终以1元“挥泪甩卖”
粤传媒曾豪掷4.5亿元收购主营业务为户外大型LED的香榭丽,后又增资4500万元、借款1000万元以布局全媒体。根据收购公告显示,叶玫等20多名香榭丽原股东承诺,香榭丽2014年至2016年的利润,分别不低于5683万元、6870万元及8156万元,但香榭丽此后三年均为亏损,无法兑现业绩承诺,严重拖累了粤传媒的业绩。
2015年3月香榭丽又被曝出合同造假虚增业绩,实际上已严重亏损,次年香榭丽总经理叶玫因涉嫌合同诈骗被立案调查,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香榭丽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100万元并追缴4.95亿元违法所得。而应对粤传媒信披违法违规负责的公司涉事高管,赵文华、陈广超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等,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50万元。
在粤传媒购买香榭丽100%股份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有: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这四家单位因未勤勉尽责,分别在2018年、2019年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四家中介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无形中增加了股民诉有索赔的成功率,受损股民可及时参与索赔。
三、公司布局多业务板块共同发力,整体经营稳中向好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广州日报社控股的上市公司,是广东省唯一报业传媒集团整体上市公司,首家获得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上市的报业传媒公司,2007年11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181)。2012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相继收购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及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在原有的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印刷出版物,销售书报刊等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广告经营、报纸发行、新媒体经营等业务。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11.61亿股(其中流通A股11.34亿,限售A股2662.56万),总市值约48.76亿,股东人数为4.09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2.77万股。
2021年3月31日,粤传媒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称,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6,860,696.84元,同比下降25.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496,770.78元,同比增长273.44%,基本每股收益0.27元。报告期内,粤传媒转型业务快速增长,在广告营销、销售电商、系列媒体经营等业务领域试水直播带货、社区团购、打造新媒体矩阵,系列媒体经营业务亦取得重大进展,公司系列媒体四大板块践行“产媒融合”的目标,全力推进新媒体业务转型发展。
截止2020年审计报告日,公司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已收到证监会拟对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今行政处罚决定已正式下发,公司违法事实均已明确,符合索赔区间的股民可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