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七年年报造假,中信国安将面临大批股民索赔

时间:2021-06-03 09:09:05 来源:本站 点击:231

       2021年6月2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公司”)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一石激起千层浪。中信国安连续七年年报造假,属于典型长期系统造假案例,严重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因中信国安信批违法违规而受有损失的投资者,可正式开始诉讼索赔。
       一、连续七年年报造假,中信国安被顶格处罚
       中信国安于2020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3月3日,中信国安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年6月2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中信国安涉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按照10%价格让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青海中信国安收到客户预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贷记预收账款,同时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
       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邦力达等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万元,导致2015 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万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及6名责任人员提出了申辩意见,但除了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孙璐的申辩意见被部分采纳外,其余的都被证监会决定不予采纳。最终证监会决定,一、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孙亚雷、李宏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孙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吴毅群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李士林、罗宁、晏凤霞、李向禹、严浩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预登记。刘鹏律师指出,中信国安案呈现出造假周期长,涉案金额大等财务造假案件典型特征,自2009-2014年连续六年造假虚增营业收入、少计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逾10亿,主观恶性明显。
       二、业绩亏损加剧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加索赔队伍
       根据中信国安发布的2020年年报及一季报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3.6亿,同比下降32.6%,降幅较去年同期扩大;归母净利润亏损26.3亿,上年同期为648.8万元,未能维持盈利状态。2021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亿,同比下降11.9%;归母净利润亏损4453.6万,同比下降14789.2%。鉴于中信国安业绩亏损加剧,受损投资者可及时报名参加诉讼索赔。
       综合中信国安前几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公司的盈利能力,运营能力整体还是不错,但自2019年以来公司盈利状况下滑较为严重。截止去年立案调查日,中信国安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约21万户,股价也迅速跌破3元/股。今年以来,中信国安股价维持在2元/股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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