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于【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并在【2020年1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一、案情回顾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亚太药业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号),已查明亚太药业2015年底,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浙江监管局拟责令亚太药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此外,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陈尧根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对任军、陈尧根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
二、案件情况及诉讼进展
亚太药业是一家十分典型的家族公司。陈尧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5.05%股权,妻子钟婉珍直接持有3.93%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合计持有公司27.73%股权,陈尧根为亚太集团控股股东。此外,陈尧根夫妇之女陈奕琪、陈佳琪以及二人配偶吕旭幸、沈依伊均持有公司股份。
2015年10月21日,亚太药业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显示,本次交易系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Green Villa Holdings LTD.持有的上海新高峰100%的股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作价9亿元。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安信证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
审计意见显示,天健会所审计了亚太药业财务报表后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亚太药业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事实上,截至2014年底亚太药业的总资产为8.49亿元,远不及收购价格。其被收购时曾签署业绩承诺。根据亚太药业2015年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Green Villa承诺上海新高峰于2015年-2018年实现的年度净利润数将分别不低于8500 万元、10625 万元、13281万元和16602 万元,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任军对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后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亚太药业则借助本次收购进入新药研发外包(CRO)服务领域。
然而早在2019年12月,亚太药业突然发布公告称,已失去对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的控制,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报表,同时在亚太药业2019年年报中,确认投资损失12.4亿元,对原上海新高峰管理层引进项目计提减值准备2.18亿元。2019年,亚太药业直接亏损20.69亿元,随之而来的便是中国证监会对亚太药业开始长达14个月的调查。
三、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亚太制药厂,创办于1989年,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规模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03月16日公司股票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237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37亿股(其中流通A股4.63亿股、限售A股7329.48万股),总市值约20.14亿,股东人数为3.96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17万股,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75元/股,当日上涨1.90%。
2020年10月28日亚太药业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营收约3.61亿元,同比下降50.26%,净亏损约1.0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20元。公司近期发布全年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2,000万元至3,000万元,同时表示报告期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补偿所致,属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预计拆迁补偿所获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78亿元,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因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尚未下发,亚太药业的诉讼时效暂不确定,但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尽早向公众号“股民索赔宝”登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一、案情回顾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亚太药业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号),已查明亚太药业2015年底,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浙江监管局拟责令亚太药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此外,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陈尧根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对任军、陈尧根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
二、案件情况及诉讼进展
亚太药业是一家十分典型的家族公司。陈尧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5.05%股权,妻子钟婉珍直接持有3.93%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合计持有公司27.73%股权,陈尧根为亚太集团控股股东。此外,陈尧根夫妇之女陈奕琪、陈佳琪以及二人配偶吕旭幸、沈依伊均持有公司股份。
2015年10月21日,亚太药业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显示,本次交易系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Green Villa Holdings LTD.持有的上海新高峰100%的股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作价9亿元。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安信证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
审计意见显示,天健会所审计了亚太药业财务报表后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亚太药业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事实上,截至2014年底亚太药业的总资产为8.49亿元,远不及收购价格。其被收购时曾签署业绩承诺。根据亚太药业2015年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Green Villa承诺上海新高峰于2015年-2018年实现的年度净利润数将分别不低于8500 万元、10625 万元、13281万元和16602 万元,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任军对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后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亚太药业则借助本次收购进入新药研发外包(CRO)服务领域。
然而早在2019年12月,亚太药业突然发布公告称,已失去对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的控制,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报表,同时在亚太药业2019年年报中,确认投资损失12.4亿元,对原上海新高峰管理层引进项目计提减值准备2.18亿元。2019年,亚太药业直接亏损20.69亿元,随之而来的便是中国证监会对亚太药业开始长达14个月的调查。
三、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亚太制药厂,创办于1989年,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规模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03月16日公司股票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237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37亿股(其中流通A股4.63亿股、限售A股7329.48万股),总市值约20.14亿,股东人数为3.96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17万股,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75元/股,当日上涨1.90%。
2020年10月28日亚太药业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营收约3.61亿元,同比下降50.26%,净亏损约1.0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20元。公司近期发布全年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2,000万元至3,000万元,同时表示报告期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补偿所致,属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预计拆迁补偿所获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78亿元,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因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尚未下发,亚太药业的诉讼时效暂不确定,但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尽早向公众号“股民索赔宝”登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