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新年伊始连收两份上交所监管函,被疑抽逃出资后,或又卷入35亿“萝卜章”担保事件,银行账户已轮候冻结逾49亿,业绩预亏前景不乐观

时间:2021-04-12 03:45:53 来源:本站 点击:271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对新潮能源(600777)下发《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043号),具体索赔区间待正式行政处罚下发后才能明确,暂定区间为【2020年5月29日(含当天)】之前买入,并在【2020年5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一、案情回顾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中岩”)诉讼事项,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04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被立案调查。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公司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前述人员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由于本案还在调查阶段,针对新潮能源具体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还要等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才能明确。
       2018年12月19日,新潮能源曾发布过《涉及诉讼公告》称,近期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就恒天中岩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正和”)、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追加新潮能源为被告,并请求判令新潮能源就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公告显示,两项诉讼涉及回购价款6.13亿元,及截至2018年4月1日的违约金6348.38万元。
       而公司表示就北京正和在《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向恒天中岩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之前对该担保不知情。新潮能源现任管理层多数是在2018年上任,当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中小股东一致将前管理层罢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在内的11位董监高全部离职,由中小股东提名的新一批董监高接任,刘珂正式成为新任董事长,新一届管理层在经历2020年4月的股东大会后,多数得以连任。
 
二、案件情况及诉讼进展
       2020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1116-01号),因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执行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司股东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74,579,124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1%。
       公司自身近期现金流状况也堪忧。2021年3月公司发布最新《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称,公司财务人员发现公司恒丰银行账户中的冻结金额17,180,422.06元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划走,同时在未经任何通知且相关执行裁定仍未生效的情况下,公司兴业银行账户中的155,431.98元也被该法院划走。因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三方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公司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生效裁判文书认定执行款本金为人民币2,965,200元。因与广州农商银行的诉讼事项,公司4个银行账户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金额为4,920,680,007.81元。
       广州农商行因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信托贷款违约而对其提起诉讼,相关被告涉及11家公司及7名自然人,而新潮能源就是被告之一,涉案金额高达35.82亿元。新潮能源本来与这起信托案并无关联,但广州农商行却拿出了一份公司盖章的《差额补足协议》,新潮能源同意无偿为信托合同进行担保这才惹祸上身,但公司却否认知情,并表示公司现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均未以公司名义参与签署上述《差额补足协议》。上交所鉴于相关金额巨大,在3月3日对新潮能源下发了监管工作函,而这已是新年伊始公司收到的第二份监管函。
       就在上个月公司就因与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往来一事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新潮能源投资的哈密合盛源于2017年向三沅公司投资3亿元,三沅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14日向华翔投资转入3亿元,华翔投资又于2017年7月6日向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入2.2亿元,中金创新的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现任董事长刘珂,此前哈密中院已经将此行为认定为抽逃出资。
 
三、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4月,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北京,199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票代码:600777)。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68亿股(其中流通A股62.32亿,限售A股5.68亿),总市值112.88亿,股东人数为13.96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4.46万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4元/股,当日无涨跌幅。
       2020年10月30日,新潮能源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营收约36.25亿元,同比下降17.23%;净利润约9188万元,同比下降90.82%;基本每股收益0.014元,同比下降90.67%。公司全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0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20,000万元至240,000万元,而上年同期值为净利润10.82亿,呈现首亏的原因主要系受全球疫情的影响,油气消费需求下降,国际油价大幅下跌,产量和销售单价均出现下跌,导致主营业务收入萎缩,公司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约30%。此外公司计提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约27亿元至30亿元,计提该项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
 
四、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新潮能源的诉讼时效暂不确定,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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