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对聚力文化(股票名称:*ST聚力,股票代码:002247)下发《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154号),具体索赔区间待正式行政处罚下发后才能明确,暂定区间为【2019年5月26日(含当天)】之前买入,并在【2019年5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一、案情回顾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15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被立案调查。
由于本案还在调查阶段,针对聚力文化具体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还要等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才能明确。根据我国证券诉讼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刘鹏律师查阅公开资料推测,公司被调查的原因可能与公司曾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有关。
二、案件情况及诉讼进展
2019年4月30日,聚力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通过对2017年度游戏文化业务的自查,发现单机业务和移动广告分发业务多确认收入18,058.97万元,考虑成本等相关项目的影响,2017年度净利润多计7,238.09万元,公司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实施了有关审计程序,出具《关于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中表示,未就上述追溯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聚力文化公司追溯调整金额的准确性。
同日,公司还发布了《关于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已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有关情况,2018年度公司存在董事长通过公司相关合作方作为资金通道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15,672.6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占用公司资金未收回,截至次年4月29日,公司已收回占用的资金13,536.20万元,公司董事长当时做出承诺,将于一个月内全部偿还上述占用的款项。
2019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79号),提请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余海峰等业绩补偿方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聚力文化与余海峰、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5年12月18日签署的《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净利润承诺方余海峰等承诺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2016、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0万元,32,000万元、46,800万元。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公司对苏州美生元2017年的收入和净利润做出追溯调整,调减净利润7,238.09万元,故未完成业绩承诺应做出补偿,却未向公司偿付业绩补偿款。
三、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2008年6月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247),成为行业内首家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2016年帝龙新材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开始涉足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移动游戏开发与发行业务,公司最终更名为聚力文化。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8.51亿股(其中流通A股5.79亿,限售A股2.72亿),总市值约16亿。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69元/股,当日下跌-0.59%,股东人数为2.2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2.63万股。
2020年10月30日,聚力文化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7.04亿元,同比下降69.25%;净利润约1.65亿元,同比增长2367.88%;基本每股收益0.19元,同比增长2000%。公司2020全年业绩预告称,预计2020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4,000万元至18,000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08.84%至111.3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1,200万元至1,800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00.76%至101.14%。公司文化娱乐业务去年同期有较大金额的亏损,而装饰贴面材料业务在受到疫情影响的情况下却保持了持续盈利,实现的净利润较2019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此外,公司董事会近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罢免张楚董事职务,认为张楚作为公司董事,未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招致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94号),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罢免董事的具体事实依据,并由公司法律顾问对本次罢免董事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四、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聚力文化的诉讼时效暂不确定,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