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重大并购遇合同诈骗,致信披违规遭监管处罚,被并购公司董事长涉刑事犯罪被判无期,司法机关追回公司股票和现金见净利润增长,股民已开始维权

时间:2021-03-22 03:38:11 来源:本站 点击:224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宁波东力(002164)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一、案情回顾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或“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8039号)。2020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0号)。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经中国证监会查明,2015年12月17日宁波东力开始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并于2017年8月将年富供应链纳入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重组办法》、2005年《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针对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年富供应链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年富供应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宁波东力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宁波东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二、案件情况及诉讼进展
       年富供应链连续多年虚增出口代理服务费收入和利润,虚增境外代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造假行为可谓触目惊心。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虚增营业收入348,217.81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43,613.43万元。其中,2014年、2015年、2016年1月至9月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627.41万元、9,114.41万元、3,678.45万元,占年富供应链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84.50%、71.96%、75.64%;2017年、2018年第一季度分别虚增收入107,040.43万元、119,809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10,121.87万元、6,359.16万元,占宁波东力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6.54%、108.72%。 
       根据《刑事判决书》(〔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裁定书》(〔2020〕浙刑终70号)和宁波容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年富供应链因经营不善,共计31,653.62万元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且未计提坏账准备,并将上述坏账转为对其关联公司的虚假应收款项,导致宁波东力披露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7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年富供应链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行为,导致宁波东力 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且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年富供应链的财务造假行为仍在继续。
       2018年7月1日,宁波东力披露了《立案告知书》,公司已向公安机关举报了李文国等人的合同诈骗行为。 公告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及年富供应链高管团队涉嫌在与公司签订并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的过程中,隐瞒年富供应链实际经营情况,通过多家海外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金,与客户串通,大肆财务造假,骗取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21.6亿元,骗取公司增资款2亿元,诱骗公司为年富供应链担保15亿元,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020年1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刑事判决书》,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年富供应链罚金各三千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2020年4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裁决书》[(2020)浙刑终70号],维持宁波中院一审判决。
 
三、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0日,其前身为设立于1998年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制造减速电机、高精齿轮箱的企业。2007年8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02164)。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股东人数为3.96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10万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6元/股,当日上涨2.04%,公司总股本为5.32亿(其中流通A股4.36亿,限售A股9604.85万),总市值31.92亿。
       2020年10月29日宁波东力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43亿元,同比增长18.82%;净利润14.23亿元,同比增长1545.92%;基本每股收益2.21元。2021年1月29日公司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本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9亿元,同比增长6,574.29%,主要受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其中司法机关追回股票和现金产生净利润13.59亿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6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5%,基本每股收益为2.37元/股。 
 
四、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宁波东力的诉讼时效截止2024年1月20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二维码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