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屡次信披违规,实控人操纵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3亿,承诺如期归还却屡次爽约,更欲减持套现,股民维权时限将至

时间:2021-03-22 03:39:18 来源:本站 点击:258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新疆浩源(股票名称:ST浩源,股票代码:002700)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新《调查通知书》。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有望获赔:1、于【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3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于2020年4月13日(含当天)之前买入,并在2020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一、案情回顾
       1、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18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疆浩源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新疆浩源与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数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重大交易事项,也未在2017年中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新疆监管局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2、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再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此次违法违规行为还在调查阶段,针对新疆浩源具体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要等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才能明确。刘鹏律师建议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可以先向“股民索赔宝”进行股票索赔预登记,一旦处罚正式下发第一时间进行维权。 
 
二、案件情况及诉讼进展
       2020年4月29日,新疆浩源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3,140万元(总计13项)。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2021年2月27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最新《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称,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2,140万元(不含利息)。
       而此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2020年底曾再次向公司提交了延期还款的承诺表示:2021年3月31日前,会偿还款项并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若届时未能归还,将积极配合公司所采取的实现抵押及质押权(包括资产拍卖)等途径解决占用资金问题。实控人周举东先生愿意就公司占款本息清偿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自该日起2年。如今时限将至,还款希望依旧渺茫。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9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及致歉的公告》,表示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2019年3月28日,新疆浩源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为实际控制人周举东间接控制的友邦数贸开立8,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友邦数贸到期未能兑付该商业票据,新疆浩源银行账户6,007万元存款被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扣划。2020年2-3月友邦数贸陆续归还所划扣资金及相应利息,此后公司便陆续收到了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 1号─8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号)等,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
 
三、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它成立于2006年2月,并于2010年9月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主营业务为天然气的运输(含管道运输)、加工、销售与服务业务,以及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业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票于2012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700)。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4.22亿(其中流通A股2.86亿股,限售A股1.36亿股),总市值14.98亿,股东人数为2.35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21万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97元/股,当日上涨5.03%,而公司股价曾在2013年7月创出63.50元/股的历史最高价。
       2020年10月28日新疆浩源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2.71亿元,同比下降25.16%;净利润约4891万元,同比下降15.03%;基本每股收益0.1158元,同比下降15.04%。公司披露主营业务为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关于然气销售业务的利润水平由天然气销售量、采购价和售出价三个因素决定,入户安装业务的收入属于工程费用,利润水平主要受入户工程材料价格、安装人工费用和用户对预算的接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期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这一政策实施以后,导致公司入户安装业务的毛利率降低。
 
四、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针对新疆浩源已收到的行政处罚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11月15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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