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投资人不服二审维持判决,提交再审申请

时间:2020-11-19 03:35:29 来源:本站 点击:248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裁定驳回12名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公司也收到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公司权证号为湘(2016)浏阳市不动产权0013257号不动产的查封。另外,公司又收到最高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名申请人向最高院提交再审申请,请求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并支持再审申请人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案情回顾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2日,是一家主营业务为药用辅料、成品药、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2011年9?27?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300267)。
       尔康制药分别于2016年4?6?和2017年4?21?发布《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607号),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2号),认定尔康制药虚增2015年、2016年收入,尔康制药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等,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尔康制药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二、案例评价
       1.公司涉诉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公司涉及的936起案件均已判决生效或调解、裁定结案,根据判决与调解裁定结果,公司应向各原告赔偿损失合计81,107,271.73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1,028,770.30元,公司已就上述936起案件全部完成赔付。从以上公告来看,尔康制药的赔付能力较好,赔偿履行很及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3起,全部为合同纠纷合计金额为1,380.09万元,均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1起为股权纠纷案,目前已一审开庭,暂未收到判决。
       2.尔康制药董事长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在尔康制药涉证券虚假陈述的过程中,帅放?时任尔康制药公司的公司负责?,又是信息披露违法?为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帅放?在尔康制药2016年年度报告上签字,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的处罚。根据上述事实,推定作为直接责任?员的帅放?对于尔康制药的虚假陈述?为给股民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故法院认定帅放?对股民投资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尔康制药的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6月15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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