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网及前实控人均受处罚,索赔时效即将到期

时间:2020-10-19 03:47:46 来源:本站 点击:340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云网”或“公司”) 截至半年报披露日,共有21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ST云网,以及有部分投资者要求公司前控股股东孟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诉金额为2910.62万元。该案在7月中旬已首次开庭审理,公司承认虚假陈述行为和投资者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愿意和投资者达成和解,按照投资者损失的20%赔付,该批起诉的投资者均表示赔付比例太低难以接受。此次庭审法院并未当庭宣判,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建议仍在观望的投资者后续可积极关注法院调解或判决的进展,但诉讼时效仅剩3个月,受损股民需尽快参与索赔。
 
一、 案情回顾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融中餐酒楼、快餐、团膳、食品工业及餐饮投资与营运管理于一体的专业化的民营餐饮集团,公司股票于2009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2306)。
       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孟凯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9号),2018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公司代孟凯先生收悉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市公司该重大事件的行为,属于隐瞒应当披露信息或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处罚。由于控股股东孟凯未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中科云网没有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中国证监会对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ST云网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二、案例评析
       1、公司及前实控人均遭处罚
       2018年1月,ST云网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前实控人孟凯的违规行为,公司与孟凯同遭处罚。中国证监会查明2015年12月19日孟凯授权陆镇林享有充分行使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相应股东权利。但截至2017年2月23日,孟凯未将上述授权事项告知中科云网,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事项已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曾提起申诉称与此事无关,但其解释未被中国证监会接受。
       2、公司盈利能力偏弱 
       2019年度,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措施,止住了多年主营业务下滑趋势,经营效益有所提高,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36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63.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6.97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57.73%。公司经营效益较上年同期取得一定改善,公司业务实现盈利,但是目前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及资金实力较弱,传统团膳业务拓展竞争激烈、速度较慢。
       3、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8月1日起被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措施,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2020年8月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74.14万元,若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措施。
 
三、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ST云网证券虚假陈述案的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1月11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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