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股民索赔正当其时!

时间:2020-09-07 02:13:37 来源:本站 点击:318

       2020年5月,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公司”)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更新版),报告中载明“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遭到投资者索赔的案件已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8,414,796.64元。目前已经判决或调解结案的案件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1,668,706.93元,结案金额40,925,558.22元。对于已结案的案件,公司根据判决结果正在履行中;对于已开庭未判决或尚未开庭的案件参照前期结案情况按照85%计提预计负债5,734,176.25元。公司针对该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合计46,659,734.47元。”

一、案情回顾
       山东墨龙公司系一家以能源装备行业所需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0月21日,山东墨龙公司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名称为山东墨龙,证券代码为002490,属专用设备行业板块。
       2017年3月21日,山东墨龙公司作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主要载明:山东墨龙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5月16日,山东墨龙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主要载明:2017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对山东墨龙公司及张恩荣、张云三等18位责任人员以山东墨龙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涉嫌虚假记载,且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为由,拟对山东墨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17年9月25日,山东墨龙公司作出《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主要载明:2017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对山东墨龙公司及张恩荣、张云三等18人以山东墨龙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山东墨龙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为由进行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7号)认定:一、山东墨龙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山东墨龙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山东墨龙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关山东墨龙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文书,一审法院认定山东墨龙公司赔付投资者72%的投资差额损失,剩余28%为系统性风险,予以剔除。一审之后,山东墨龙公司针对部分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案例评价
       本案中,一审法院向证监会旗下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函就投资者投资实际损失金额的测算等问题进行咨询,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中的系统风险扣除给出了“专家意见”,经过分析认为应该扣除28%的系统风险,该观点被法院所采信并据此作出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山东墨龙虚假陈述案给广大中小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涉案金额近7000万。从目前公开的文书能看到,法院基本都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请求,还有部分案件以调解结案,弥补了投资者的部分损失。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山东墨龙虚假陈述案的诉讼时效截止2020年9月21日。在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买入山东墨龙股票,并且在2017年3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建议积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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