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17年9月21日-2021年9月3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9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半年报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在公告披露后,公司收到董事刘向东先生 的反馈,其表示无法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保证。因此,公司对该公告 补充、更正。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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