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15年6月1日-2021年9月1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9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92021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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