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通(1)

时间:2021-09-08 09:05:42 来源:本站 点击:296

一、索赔条件
      (1) 
于2017年4月15日-2021年9月6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9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书》(处罚字【2022】125 号)。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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