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圆谎式”财务造假背后,实控人同时掌控经营权和财务大权,公司虚假陈述案系全国第二例无行政处罚前置条件却获法院实体审理

时间:2021-02-07 08:49:22 来源:本站 点击:378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博腾股份(300363)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8年8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一、案情回顾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腾股份”)于2019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渝证调查字2019131号),因公司涉嫌未如实披露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博腾股份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1月13日,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1号),拟依法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5月15日,博腾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重庆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等违法事实,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对博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二、案件情况及诉讼进展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示信息,关于博腾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仅有一审民事判决书1份,虽然这是一份杭州中院2018年6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但它的意义举足轻重,因为彼时证监会尚未对公司作出正式处罚,本案系全国第二例无行政处罚前置条件股民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审判程序,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审理的民事生效判决书((2018)浙民终590号民事判决书),该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分析说明》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虽然没有支持股民的诉讼请求,但是对那些还需要行政处罚前置条件才能受理的法院将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对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本案原告股民朱某原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博腾股份的相关年度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投资者基于信赖会计报告以及审计报告的真实和准确性,于2013年购买了博腾股份的股票并导致投资亏损。在不能从博腾股份就嫌疑问题得到合法解释的情况下,原告以天健所为被告,在无行政处罚前置条件下,依法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杭州中院在受理该案后,依法追加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被告博腾股份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答辩。
 
三、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总部位于重庆,是国内领先的医药研发生产外包组织(CDMO),主要致力于为全球制药公司、新药研发机构等提供从临床早期研究直至药品上市全生命周期所需的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定制研发和定制生产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成功(股票代码300363)。
       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5.43亿股(其中流通A股4.47亿股,限售A股9591.85万股),总市值173.22亿,股东人数为1.8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2.48万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6.52元/股,当日上涨3.16%,自2019年7月公司股价走出一波上涨行情,期间最高股价曾达到45.92元。 
       虽然公司财务造假被调查及受行政处罚等负面新闻所笼罩,但博腾股份业绩却没有受到影响。10月27日博腾股份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88亿元,同比增长37.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亿元,同比增长76.10%,其中第三季度实现归母净利1.08亿元,同比增长54.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0亿元,同比增长76.69%。公司业绩已连续七个季度保持显著增长,且各项财务指标持续优化提升。
       公司近期发布全年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30,600万元至34,300万元,同比上年增长65%至85%,也表示随着客户和产品管线的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司研发技术能力和产品交付能力的不断提升,面向国内及国际市场的总体业务实现了快速增长,整体盈利能力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公司整体毛利率、净利率也较2019年均大幅提升。
 
四、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博腾股份的诉讼时效截止2023年5月15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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