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重大“会计差错”一错五年,难掩乌龙收购的背后真相,监管调查结果呼之欲出,公司亏损加大

时间:2021-02-07 08:48:36 来源:本站 点击:322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对昊华能源(601101)下发《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040号),具体索赔区间待正式行政处罚下发后才能明确,暂定区间为【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一、案情回顾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称,公司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0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由于本案还在调查阶段,针对昊华能源具体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要等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才能明确,刘鹏律师查阅公开资料推测本次昊华能源被调查的原因,可能与公司2015年的一次重大“会计差错”有关,但真相是否真的只是会计差错那么简单,只有静待证监会调查水落石出时见分晓。
       同日,昊华能源还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披露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86号)。北京监管局查明,公司2015年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后,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核算,并按照京东方能源拥有9.6亿吨煤炭资源价值进行账务处理,因多计5.1亿吨资源量,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定期报告合并报表层面无形资产原值多计约28.24亿元,相关财务核算构成重大差错,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对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二、案件情况及诉讼进展
       2019年12月26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集团”)发布拟将持有的淏盛能源100%股权对外转让的公告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1月曾出具函件,明确规定将京东方集团所获得巴彦淖井田9.6亿吨资源中的5.1亿吨配置给淏盛能源。该信息表示昊华能源前期按9.6亿吨资源量估价收购并控股的京东方能源,实际仅拥有4.5亿吨配置资源量。在京东方集团公告的次日即2019年12月27日,昊华能源无奈披露了这一重大“会计差错”。
       其实在4月28日公司已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进行过相关回复。上交所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及主要责任人,公司前期是否刻意隐瞒事实,及重大会计差错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连续亏损等情形。上交所还就前次交易定价及本次评估差异的合理性、公司重大会计差错及京东方能源代付协议相关事项、中介机构勤勉尽职等五大问题发出质询。
       同日,昊华能源也发布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显示,2015年2月公司以17.2亿元收购北工投持有的京东方能源3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同年10月公司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合并日(2015年10月31日)以京东方能源拥有巴彦淖井田9.6亿吨煤炭资源量的咨询价值53.17亿元,在合并报表中增加无形资产53.17亿元,按照持股比例增加少数股东权益26.58亿元,并且在合并日确认了合并日前持有股权在合并日的投资收益5497.27万元。但以京东方能源实际拥有4.5亿吨资源量计算,在前述2015年10月合并日,京东方能源净资产公允价值应为 24.93亿元。当时,合并财务报表中多计无形资产28.25亿元,多计少数股东权益 14.12亿元 ,多计2015年当期利润 14.02亿元,当年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029.91万元。 
 
三、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是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首钢总公司、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共同出资打造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主要经营开采、洗选原煤、电力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煤制品等。公司股票于201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股票代码601101)。
       2020年10月27日,昊华能源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1.0亿元,同比下降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亿元,同比下降82.83%,基本每股收益0.09元。公司业绩预告称2020年1-12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0,500万元至14,500万元,同比上年下降147.47%至165.56%,净利润同比出现较大变化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及停产影响,红庆梁煤矿净利润同比减少2.22亿元;二是受甲醇价格持续低迷影响,国泰化工同比亏损额增加1.36亿元;三是本期确认的煤炭去产能奖补资金、库存煤盘盈等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增加1.1亿元所致。
       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12亿股(全部为流通A股),总市值46.80亿,股东人数为3.92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3.06万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71元/股,当日跌幅-1.46%。
 
四、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昊华能源的诉讼时效暂不确定,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二维码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