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领证监会处罚源起前身三维丝环保,厦门中院最新裁定该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此前已有部分股民和解获赔

时间:2021-01-28 10:08:18 来源:本站 点击:236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中创环保(300056)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索赔区间为(1)于2016年2月29日至2017年4月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2)于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12月2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一、案情回顾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为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三维丝”或“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厦调查字201704号),公司于同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暨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81)。2018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18〕3号】。
       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经查明三维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二、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四、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二、案件情况及诉讼进展
       2021年1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的公告》称,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闽02民初1780号),内容为原告李甲平等56名投资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中创环保赔偿各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2220.81万元以及通讯费、诉讼费等费用。确定沈国民等2人为拟任代表人,厦门中院裁定对投资者诉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中创环保涉诉源于更名前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5月被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处罚。中创环保2020年半年报显示,自受到厦门证监局处罚之后,公司陆续收到中小股民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构成“虚假陈述”为由对三维丝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三维丝赔偿股票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等损失。
       最高法裁判文书网最新数据显示,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判决暂无,有97份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裁定书(原告撤诉裁定及合并审理裁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截止2020年4月22日,中创环保涉及投资者诉讼共计45起,涉案金额1036.47万元。同时表示在2020年度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的人数和金额预计会有所增加,公司会在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详情。
       中创环保此后也曾披露,截至2020年9月22日公司累计收到86名中小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累计索赔金额约为6586.63万元,其中22起已和解结案,剩余案件尚在审理中。在诉讼期间,三维丝更名中创环保,但公司名称的变更并不会导致原主体责任的消除,也就是说原三维丝的责任由中创环保继续承担。关于该案件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厦门中院特别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鉴定,部分投资者已收到损失鉴定报告,部分案件已和解结案,剩余部分仍在审理中。通过和解方式结案,就意味着已有投资者拿到了赔偿。
 
三、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厦门三维丝环保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3日,2009年2月2日作出股东会决议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生产、销售环保除尘滤料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于大气粉尘污染整治。公司股票于2010年2月26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成功(股票代码: 300056)。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3.85亿(其中流通A股3.41亿),总市值26.80亿,股东人数为2.49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37万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6.00元/股,当日下跌-2.60%,但这个股价已不到2015年最高股价的1/8。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发布《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78亿,同比增长30.01%;实现归母净利润2003.26万,同比下降28.2%;每股收益为0.05元。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为8.55%,净利润率为1.57%,期间费用率下降7.7%,费用管控效果显著,经营性现金流大幅下降746.2%。报告期内公司针对烟气岛综合治理业务,积极转型寻找节能环保工程类综合服务机遇,同时紧抓政策机遇,拓展危废及固废处理和环卫一体化业务,不断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前三季度均实现盈利。
 
四、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中创环保的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5月7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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