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系新《证券法》修订后深圳中院首例“支持诉讼+示范案件”,终以和解方式高效结案,部分股民已获赔偿

时间:2021-01-28 10:08:40 来源:本站 点击:384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美丽生态(000010)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区间:于【2015年7月17日】至【2016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0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第二区间:于【2014年4月25日】到【2018年5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5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一、案情回顾
       1、《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19]69号)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丽生态”或“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6232号),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2019年8月2日,公司及八达园林、贾明辉等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19]69号),经查明美丽生态、贾明辉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的进展情况及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导性陈述;(2)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3)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4)在 2015 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已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美丽生态、八达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1号)
       美丽生态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了公司、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丁熊秀女士、蒋文先生和深圳市盛世泰富园林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为深证调查通字【2018】097-100号、深证调查通字【2018】102号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上述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1号),证监会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2013年7月17日至2017年6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涛、贾明辉,而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实际情况不符;(2)2017年6月23日,蒋文受让了李涛持有的盛世泰富51%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蒋文和公司都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也与实际情况不符。以上行为已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对美丽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二、案件情况及诉讼进展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示信息,关于美丽生态证券虚假陈述案仅有1份民事裁定书(原告撤诉)。美丽生态示范案件是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布《关于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的程序指引(试行)》后启动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首单示范案件。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称,一开始投服中心本着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案件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的原则,深圳中院启动诉前调解,因当事人不同意和解,2020年4月8日投服中心支持诉讼案件被正式受理,为提高审判效率,美丽生态案件成为新《证券法》修订后该院首例“支持诉讼+示范案件”。
       在本案审理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的程序指引(试行)》已经生效。日前已在深圳二次开庭审理,且该案当庭调解结案,投资者已于2021年1月7日收到赔付款项。该案的审理过程为,庭前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合议庭行使释明权,促进当事人确定共通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全面举证、质证,展开充分辩论。支持诉讼代理律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假陈述违法事实进行详细阐述。原被告双方对侵权行为重大性、证券违法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揭露日的认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被告各方的责任分担进行了激烈辩论。虽然本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结案,但庭审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充分调查辩论,有助于法院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客观上为其他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8.2亿元,1995年10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0010)。公司以市政隧道建设、园林绿化为核心业务,积极参与政府基础、民生项目建设,目前已成功构建起以市政园林生态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为核心业务,以及文体全域旅游、特色小镇、大健康产业、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建设等领域的立体化业务体系。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8.2亿(其中流通A股5.22亿),总市值32.06亿,股东人数为3.05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71万股,截至2020年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91元/股,当日跌幅-1.51%。
       2020年10月29日晚间,美丽生态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7.75亿元,同比下降28.48%;净利润约2602万元,同比下降40.40%;基本每股收益0.0317元,同比下降40.53%。公司一季度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受春节假期及季节性因素影响,通常公司第一季度确认的收入较少,而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项目开工、业务开拓及员工复工复产有所延迟,也对公司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此后公司在新的业务领域和模式不断开拓发展,进一步巩固自身在传统领域的优势和地位,实现传统业务的稳定增长,半年报时披露公司已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881.73万元即转亏为盈。
 
四、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美丽生态的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7月5日(第二区间诉讼时效待证监会处罚下发后确定),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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