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近日投资者诉讼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投资者二审胜诉,公司的上诉请求及再审申请均被法院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的公示信息显示,已身背90份实施类执行裁定书的ST天成执行到位款项为0,股民想要真正拿到赔付款项的难度大。
2018年1月9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成”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对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披露差异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认定公司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及多名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因为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而收到了证监会的正式处罚,随即遭到了大量投资者的索赔,近期公司披露的多份《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都已证实了公司被诉的情况。2020年8月31日ST天成披露近期已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95份二审《民事判决书》,贵州高院对95起上诉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至此公司需要承担上述95起案件投资者赔偿金额合计为11,394,438.08元。
此后9月29日,公司又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78份《起诉状》及传票、28份一审《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52份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2份《民事裁定书》认定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再审申请。
根据法院文书显示,贵阳中院已受理78名原告的起诉案件,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6,050,934.54元,并已于2020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其中2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确定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月26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17年4 月24日,基准日为2017年7月6日,基准价为6.62元,且原告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的公示信息,截至2020年11月末关于ST天成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的共有判决书376份和裁定书113份,裁定书中原告撤诉裁定书13份、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90份,驳回ST天成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10份。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ST天成(600112)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于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电气设备的国家大型一档企业,具有年生产中压元件设备4万台/套的能力,同时拥有广西最大固封式真空断路器生产基地,目前已形成以电气设备、矿业开发的产业集团。公司于1997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12),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5.09亿(全部为流通A股),股票总市值6.98亿,股东户数为3.13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626万股。
此前ST天成发布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共涉及520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861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6%。而就在同年7月8日,公司又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担保等违规情形,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被立案调查。本次立案调查之后,若证监会处罚决定再次下发,公司将面对受损投资者新一轮的索赔。
2020年10月30日晚间公司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0年前三季度营收约1.05亿元,同比下降35.90%,净亏损约9571.46万元,同比下降30.55%,基本每股收益-0.188元,同比下降30.56%。截至2020年11月30日收盘,股价报收于1.38元。
2018年1月9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成”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对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披露差异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认定公司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及多名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因为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而收到了证监会的正式处罚,随即遭到了大量投资者的索赔,近期公司披露的多份《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都已证实了公司被诉的情况。2020年8月31日ST天成披露近期已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95份二审《民事判决书》,贵州高院对95起上诉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至此公司需要承担上述95起案件投资者赔偿金额合计为11,394,438.08元。
此后9月29日,公司又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78份《起诉状》及传票、28份一审《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52份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2份《民事裁定书》认定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再审申请。
根据法院文书显示,贵阳中院已受理78名原告的起诉案件,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6,050,934.54元,并已于2020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其中2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确定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月26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17年4 月24日,基准日为2017年7月6日,基准价为6.62元,且原告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的公示信息,截至2020年11月末关于ST天成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的共有判决书376份和裁定书113份,裁定书中原告撤诉裁定书13份、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90份,驳回ST天成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10份。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ST天成(600112)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于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电气设备的国家大型一档企业,具有年生产中压元件设备4万台/套的能力,同时拥有广西最大固封式真空断路器生产基地,目前已形成以电气设备、矿业开发的产业集团。公司于1997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12),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5.09亿(全部为流通A股),股票总市值6.98亿,股东户数为3.13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626万股。
此前ST天成发布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共涉及520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861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6%。而就在同年7月8日,公司又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担保等违规情形,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被立案调查。本次立案调查之后,若证监会处罚决定再次下发,公司将面对受损投资者新一轮的索赔。
2020年10月30日晚间公司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0年前三季度营收约1.05亿元,同比下降35.90%,净亏损约9571.46万元,同比下降30.55%,基本每股收益-0.188元,同比下降30.56%。截至2020年11月30日收盘,股价报收于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