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多次因环保问题被处罚,证券虚假陈述案即将开庭

时间:2020-11-25 08:25:24 来源:本站 点击:334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辉丰”或“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立案调查。2019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建议仍在观望的投资者后续可积极关注法院调解或判决的进展,受损股民可尽快参与索赔。
 
一、 案情回顾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系国家农药定点骨干生产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集研发、生产、国内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全国知名农药企业,公司股票于2010年11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496)。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中国证监会认定*ST辉丰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但仍在2016 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此外,*ST辉丰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辉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并对部分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ST辉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二、案例评析
       1、公司存在多项虚假陈述
       2018年4月23日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立案调查,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中国证监会认定*ST辉丰存在三项违法事实:(1)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3)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公司近期面临投资者诉讼及深交所问询
       2019年1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而这份公告招来了深交所的问询函。深交所要求*ST辉丰对标的资产净资产价值与预估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预计原药业务恢复生产的时间,以及将原药生产的恢复作为交割条件的原因等问询做出回复。2020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内容为收到南京中院案号为“(2020)苏01民初2891号”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相关文件,16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诉讼请求总额为127,029,059.40元。
       3、公司未改变亏损现状
       2020年7月27日公司发布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0,031,190.62元,同比增长3.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341,324.99元,上年同期-72,778,428.66元,亏损减少;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463,847,270.14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25,843,769.58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75%。
 
三、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ST辉丰证券虚假陈述案的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12月24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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