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摩登”)发布《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由于公告内容简单,只是简单说明立案调查原因,另外由于目前正在立案调查阶段,ST摩登的违法违规事实还需要证监会进一步确认。关于ST摩登因何原因被立案,似乎不得而知,但从ST摩登近期的公告,能看出部分端倪。
一、ST摩登近期公告确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1月10日,ST摩登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载明:由于ST摩登控股股东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0年1月22日,ST摩登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77号),主要内容为:深交所要求ST摩登补充说明《2019年度业绩预告》中的情况。
2020年2月17日,ST摩登发布《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载明:ST摩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公司尚未解除的未经审议及未及时披露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3000万元。
2020年2月20日,ST摩登发布《ST摩登: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载明:2018年5月,公司与林永飞、林峰国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为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履行《转让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林永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行为尚未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2020年3月16日,ST摩登发布《<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主要内容为: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针对深交所2019年11月5日下发的《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发表专项意见,就ST摩登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为1.73亿元,ST摩登报告称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增加应收9560万元所致,中审众环发表核查意见认为ST摩登承担违规担保产生的全部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较高,ST摩登收回上述款项的概率较低。
2020年4月1日,ST摩登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ST摩登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林毅超、林峰国、李斐、刘文焱、郭小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7号):广东证监局认定ST摩登存在为关联方担保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资金被关联方占用事项,相关收入确认不合规,职工薪酬核算不准确和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等违规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摩登和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4月1日,ST摩登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的公告》,主要内容为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2020]289号),广东证监局认定ST摩登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到位、经营财务风险值得关注、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突出等问题和风险。
二、ST摩登被立案调查可能存在多种原因
从以上公告来看,ST摩登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系其存在“七宗罪”:(1)ST摩登控股股东违反规定程序多次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未经审议及未及时披露的担保余额至少33000万元;(2)ST摩登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会计问题、应收账款问题等;(3)ST摩登存在为关联方担保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4)道控股股东瑞丰集团非经营性占用ST摩登现金312万元,ST摩登未及时披露资金被关联方占用事项;(5)ST摩登销售收入、代理进口业务收入等相关收入确认不合规;(6)职工薪酬核算不准确,导致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年报以及2019年半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信息不准确;(7)ST摩登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回购股份计划,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的信息。
三、针对ST摩登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给股民建议
目前ST摩登还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需要等待证监会调查结束之后才能下一个定论,从立案到最终的行政处罚,尚需一段时间。根据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目前对延安必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未下发,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