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股民索赔预登记启动

时间:2020-09-10 10:36:19 来源:本站 点击:297

       2020年4月20日,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对金刚玻璃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金刚玻璃因信息披露违规,基本已成定局。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里面的违法事实,金刚玻璃多年年报虚假记载、重大遗漏,造成广大中小投资者受损,可以想象,接下来金刚玻璃将会面临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一、案情回顾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要从事各类高科技特种玻璃、防火玻璃系统、防爆玻璃系统、防火门窗及耐火节能窗的研制、开发、生产,并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300093。
       2019年1月24日,金刚玻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内容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刚玻璃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3月24日,金刚玻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文书号[2020]9号,证监会认定  金刚玻璃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对金刚玻璃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二、案例评价
       金刚玻璃信息披露多次违规违法,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通过上述方式,在其2015-2018年年报等多个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系严重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因金刚玻璃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中小投资者损失,中小投资者可据此提起诉讼。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目前对金刚玻璃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未下发,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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