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抚钢股民索赔人数约10万!赔付能力不成问题

时间:2020-09-10 10:37:04 来源:本站 点击:343

       近期,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抚钢”)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3.0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8.02%,实现扣非净利润2.09亿元,顺利实现扭亏。2018年度,公司被抚顺中院裁定重整。因实施重整豁免的债务及产生的净收益共计28.26亿元计入2018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因上述原因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较上年同期发生大幅下降。2019年的实际业绩其实要远好过上一年。这是ST抚钢重整之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表现,可以说整体发展不错,ST抚钢摘去风险警示帽子或将不远。但是,由于ST抚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且长期财务造假,ST抚钢将面临大批中小投资者索赔的局面。

一、案情回顾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37年,2000年12月,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399。ST抚钢隶属于东北特钢集团,2017年,在国家发改委,辽宁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和推动下,东北特钢集团实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沙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成为东北特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间接成为抚顺特钢的控股股东。
       2018年3月22日,ST抚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内容为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7月9日,ST抚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年12月27日,ST抚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内容为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7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 24号),证监会认定ST抚钢存在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ST抚钢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ST抚钢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二、案例评价
       1. ST抚钢应当承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
       证监会行政处罚主要针对ST抚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针对行政处罚中的违法事实,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属于积极型虚假陈述,这与ST抚钢之前的消极型虚假陈述有所不同。由于属于不同的虚假陈述,ST抚钢的民事赔偿责任认定也应当系属不同。
       2. ST抚钢赔付能力较好
       除了2019年年度实现净利润3.02亿元之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ST抚钢委托理财的余额为11.91亿元,已经赎回到期理财产品27.91亿元,2020年将继续开展15亿元自有资金理财,自2018年ST抚钢重整以来,引入沙钢集团,ST抚钢生产经营逐渐步入正轨,盈利能力得到彻底恢复。可以得出,ST抚钢资金充足,经营正常,其赔付能力较好。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ST抚钢虚假陈述行为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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