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披违规遭股民起诉
此前,宏达新材因涉专网通信业务遭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年4月11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的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以及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和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此前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1月16日宏达新材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其中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司表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9名投资者分别向上海金融法院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合计金额人民币 2,209,028.26元,目前除张某一案一审胜诉,现处于二审程序外,其余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
张某一案的胜诉对其他投资者诉涉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民事赔偿案件具有参考价值,据了解,原告张某的赔偿诉求近乎得到法院的全额支持,判决金额与起诉金额相差不大,这也意味着股民获赔的概率很高。
此外宏达新材2023年全年业绩预计同比转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00万元至3000万元。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维权仍可加入
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于2020年4月7日-2021年7月1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仍可加入维权。此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投资者可自主进行维权登记,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