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月15日晚间,庚星股份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时隔半个多月,庚星股份才对外披露被立案调查的消息。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此前已两次收警示函
梳理过往公告发现,庚星股份在被立案调查之前已两次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9月2日,庚星股份公告称,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庚星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涉及庚星股份在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披露相关公告之后庚星股份又对其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扣非净利润为负值。福建证监局认为庚星股份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此外,2023年9月20日庚星股份又收到过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福建证监局认为庚星股份存在的违规事实为2018年燃料油贸易的会计核算存在错误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在《立案告知书》中未详细披露被立案的具体原因,跟上述事项是否有关还有待证监会的具体调查结论。
三、受损投资者或可维权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可维权的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目前庚星股份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事遭受损失的股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截至2024年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即符合索赔条件,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菜单栏【索赔登记】一栏报名参与维权,律师费为实际获赔后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