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造假遭重罚,投资者如何维权?

时间:2024-01-10 14:23:28 来源:本站 点击:150



一、信披违规终被处罚

1月8日晚间,思创医惠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历时一年多,思创医惠的违规行为终被监管处罚。

浙江监管局查明,思创医惠的违法事实为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及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两年虚增利润1.17亿元。值得一提的是思创医惠造假是全面注册制以来首个可转债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案例。

思创医惠共处罚款8570万元,章笠中共处罚款750万元,被采取10年禁入市场措施,二者合计罚款9320万元。证监会对其的处罚结果也看出了监管对造假行为的严厉打击。

二、申辩不予采纳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思创医惠及章笠在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均提出申辩意见,思创医惠提出,上市公司公告的募集说明书援引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不属于新的、独立的信息披露行为,更不应并罚欺诈发行。

另外公司提出案涉公司业务问题是经营创新过程中的问题,已积极配合调查,努力整改并表示事先告知书拟定处罚过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董事长章笠中则辩称,思创医惠业务真实,医惠科技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思创医惠不存在造假故意,而监管局认定其知晓并授意虚增收入、利润等行为证据不足要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经过复核,对思创医惠及章笠中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三、投资者维权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沪紫律所刘鹏律师提示符合以下两个区间的其中一个的投资者可加入维权:

1、2018年2月7日-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2020年4月30日-2022年10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0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适格投资者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及官网报名加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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