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展:中青宝股民索赔胜诉,维权仍在时效内

时间:2024-01-08 14:38:08 来源:本站 点击:150


一、维权已有胜诉判决

关于部分投资者诉中青宝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传来捷报,2023年12月底,深圳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胜诉判决,中青宝及实控人李某需按照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核算的损失金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也意味着股民获赔率大大提高。

为何会被投资者提起诉讼,需要追溯到2022年公司收到的一则警示函,2022年1月10日,中青宝发布公告称拟向公司实控人李瑞杰收购其所持的一家公司51%股权,并称该“公司”希望成为游戏UGC平台的先驱者。但是经过监管调查,该公司却是一家“无资产,无负债,且无主营业务收入,无利润”的空壳公司。

因公司未准确披露该事项1月18日中青宝收到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董事长等高管收到警示函、并被采取监管谈话。受此消息影响当年中青宝的股价在此事之后连续下跌,紧接的9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30%,不少投资者踩雷。

二、为何可向公司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青宝在进行披露的同时没有准确披露出其要收购的公司其实是一家空壳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此案的胜诉也是在没有正式处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的一个典型案例。

三、维权刻不容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可索赔的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基于已有胜诉判决,根据法院判决支持的索赔区间为于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适格投资者可自主进行维权登记,通过法律途径早日拿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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