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箭”)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内容为“截至本公告日,共有123名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告诉请索赔金额15,771,711.4元,其中,36宗以李玉顺为共同被告,涉及金额4,572,586.39元。截至2019年11月14日,已开庭审理并判决案件122宗,原告诉请索赔金额15,256,963.81元; 已起诉未开庭案件1宗,原告索赔金额514747.59元”。根据最新的诉讼进展,一审法院判决赔付率为85%,结果还是较为乐观。
一、案情回顾
中兵红箭隶属于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豫西集团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直属大型一类企业。中兵红箭是一家军品研发商,股票代码000519。
2016年3月15日,中兵红箭公司发布《2015年年度报告》,2017年8月2日,中兵红箭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载明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10月11日,中兵红箭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8年11月2日,中兵红箭公告公司收到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证监局认定中兵红箭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中兵红箭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中兵红箭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长沙中院一审判决赔偿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时任中兵红箭总经理李玉顺对中兵红箭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兵红箭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案例评价
1.中兵红箭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的比例为85%
从中兵红箭股价和深市指数走势可以看出,中兵红箭股价下跌既受到了中兵红箭公司重大利好公告的影响,又受到板块行情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虚假陈述原因与板块系统风险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定中兵红箭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投资损失承担85%的责任,这一赔付标准也在多起中兵红箭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适用。
2.李玉顺对中兵红箭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时任中兵红箭总经理兼董事、中南钻石总经理李玉顺负责公司的全面生产经营,中兵红箭2015年度虚增利润主要由其子公司中南钻石虚增收入及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两部分构成,李玉顺对中兵红箭的虚假陈述行为错在过错,对中兵红箭的技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中兵红箭赔付能力强
中兵红箭将根据长沙中院对上述122宗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9924280.33 元。这笔金额,对上市公司而言占比并不大,公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381493512.85元,同比增加9.8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976993.26元,同比增加8.52%。中兵红箭前三季度的利润已经远高于需要赔付的额度。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中兵红箭的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10月30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中兵红箭赔付能力较强,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