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载明,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虽然金花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尚不明确,但是从金花股份近期公告,很有可能与金花股份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有关。
一、金花股份公司相关违法违规事实
2019年1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51 号),上交所要求金花股份公司核实并补充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股权转让事项(以下简称“金花投资权益变动事项”)。
2019年12月14日,金花股份公司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载明金花股份公司知悉金花投资权益变动事项的具体时间,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2020年5月6日,金花股份发布《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载明,金花股份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43号),上交所认定金花股份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存单质押问题。
2020年5月14日,上交所发布《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97 号),上交所要求金花股份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
二、金花股份公司被立案调查原因分析
从以上公告来看,金花股份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可能是:
1. 金花投资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违规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权益变动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知悉权益变动事项后及时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12月2日,金花股份公司停牌一天,于当日晚间18时32分发布公告,披露主要股东出售股份及主要股东变更及复牌恢复买卖事项。因2019年12月5日公司在收到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当日同时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造成公司未能及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期限内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情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存单质押问题
2020年3月21日,金花股份披露的公告称,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2020年4月30日披露,金花股份公司经自查发现,在2019年度期间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存单质押违规担保的情形。期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27777万元,存单质押6800万元,合计345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5%。
金花股份公司前后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且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违反了《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针对上述事项给股民的建议
目前金花股份公司还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需要等待证监会调查结束之后才能下定论,从立案到最终的行政处罚,尚需一段时间。根据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目前对金花股份公司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未下发,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