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建股民索赔维权时效不足3个月,投资者索赔需尽快

时间:2021-10-08 08:59:38 来源:本站 点击:27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7]11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认定2014年至2016年控股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导致联建光电2014-2016年年报、2015-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的处罚,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投资者,目前联建光电证券虚假陈述案法院已经下发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应当赔偿投资者的部分损失,于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关注公众号“股民索赔宝”或通过该网站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12月21日,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准备的材料也较为复杂,万一错过时效则获得赔偿的希望基本归零。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2003年4月14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LED应用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国家级高科技股份制企业,开展LED显示屏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工程服务,公司股票于2011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00269)。
 
二维码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