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ST蓝丰发布《关于光气合成装置停产的公告》引深交所关注函。新沂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下达通知书要求公司2021年5月底前拆除完成剩余3套光气装置,公司对历次收到的政府拆除通知等事项均未披露,被深交所质疑是否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出现重大变化,要求律师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违规占用资金、隐瞒关联交易,决策安排人被市场禁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8 号)。
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经中国证监会查明,王宇作为*ST蓝丰的关联自然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和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2016-2017年度王宇安排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通过资金划拨不入账的方式,向王宇实际控制的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及王宇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划拨资金,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已实质上构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ST蓝丰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20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并处以3-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宇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收到了《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ST蓝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于2016年8月23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二、控制权转让已成定局,光气装置停产引深交所关注
对于四年前收购方舟制药的*ST蓝丰而言,不曾想彼时“双主业”并购重组计划,四年后却演变成股东侵占大额资金,子公司方舟制药拖累导致公司业绩亏损的不利局面。方舟制药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宇,违规将方舟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蓝丰生化资金的违规占用。
方舟制药在被收购时曾作出业绩承诺,2015-2017年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不低于人民币7,471.63万元、9,035.51万元和 10,917.03万元。而2017年方舟制药扣非后净利润仅为9130.43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也未支付补偿款,2018年4月28日公司被出具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奈在2018年对方舟制药计提商誉减值5.7亿元。
2021年4月初,*ST蓝丰公告披露,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苏化集团同意向海南锦穗转让其持有的*ST蓝丰10%比例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杨振华先生变更为刘智先生,苏化集团、格林投资、海南锦穗及杨振华先生实际构成为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变化并不影响股民索赔,对公司发展或许是红利也未可知,但公司仍需为曾经犯下的错买单,投资者可及时参加索赔。
三、公司业绩有所增长,但仍冠以退市警示,需关注投资风险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苏苏化集团新沂农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07年9月2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主要生产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四大系列产品。2010年12月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2513)。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3.4亿股(其中流通A股3.14亿股,限售A股2566.29万股),总市值约15.23亿,股东人数为1.12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2.81万股,股票收盘价为4.48元/股,当日上涨1.82%。
2021年4月20日,*ST蓝丰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42亿,同比下降10.8%;实现归母净利润1482.36万,上年同期为-5.17亿元,同比扭亏为赢;每股收益为0.04元。同日发布的一季报显示,当期实现营业总收入3.34亿,同比增长40.28%;实现归母净利润123.51万,上年同期为-1541.42万元,略有盈利的原因系本部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未受疫情影响,但宁夏蓝丰的产能未能达到预期仍处于亏损,因此造成盈利略少。虽然公司业绩有所增长也于近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现仍被冠以*ST标志,投资者需留意相关风险。
一、违规占用资金、隐瞒关联交易,决策安排人被市场禁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8 号)。
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经中国证监会查明,王宇作为*ST蓝丰的关联自然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和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2016-2017年度王宇安排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通过资金划拨不入账的方式,向王宇实际控制的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及王宇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划拨资金,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已实质上构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ST蓝丰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20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并处以3-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宇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收到了《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ST蓝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于2016年8月23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二、控制权转让已成定局,光气装置停产引深交所关注
对于四年前收购方舟制药的*ST蓝丰而言,不曾想彼时“双主业”并购重组计划,四年后却演变成股东侵占大额资金,子公司方舟制药拖累导致公司业绩亏损的不利局面。方舟制药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宇,违规将方舟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蓝丰生化资金的违规占用。
方舟制药在被收购时曾作出业绩承诺,2015-2017年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不低于人民币7,471.63万元、9,035.51万元和 10,917.03万元。而2017年方舟制药扣非后净利润仅为9130.43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也未支付补偿款,2018年4月28日公司被出具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奈在2018年对方舟制药计提商誉减值5.7亿元。
2021年4月初,*ST蓝丰公告披露,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苏化集团同意向海南锦穗转让其持有的*ST蓝丰10%比例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杨振华先生变更为刘智先生,苏化集团、格林投资、海南锦穗及杨振华先生实际构成为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变化并不影响股民索赔,对公司发展或许是红利也未可知,但公司仍需为曾经犯下的错买单,投资者可及时参加索赔。
三、公司业绩有所增长,但仍冠以退市警示,需关注投资风险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苏苏化集团新沂农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07年9月2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主要生产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四大系列产品。2010年12月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2513)。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3.4亿股(其中流通A股3.14亿股,限售A股2566.29万股),总市值约15.23亿,股东人数为1.12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2.81万股,股票收盘价为4.48元/股,当日上涨1.82%。
2021年4月20日,*ST蓝丰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42亿,同比下降10.8%;实现归母净利润1482.36万,上年同期为-5.17亿元,同比扭亏为赢;每股收益为0.04元。同日发布的一季报显示,当期实现营业总收入3.34亿,同比增长40.28%;实现归母净利润123.51万,上年同期为-1541.42万元,略有盈利的原因系本部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未受疫情影响,但宁夏蓝丰的产能未能达到预期仍处于亏损,因此造成盈利略少。虽然公司业绩有所增长也于近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现仍被冠以*ST标志,投资者需留意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