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5年财务造假,*ST 金正及8名高管预收超700万高额罚单,受损股民可登记准备索赔

时间:2021-05-21 07:54:24 来源:本站 点击:316

       2021年5月20日,*ST 金正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但最终要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至此,*ST 金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如下几项违法事实:(一)公司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三)公司虚减应付票据、虚增发出商品,导致其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证监会拟决定:(一)对*ST 金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三)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四)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五)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并且,证监会拟决定对万连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唐勇分别采取10年和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因*ST 金正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年报造假,故证监会的处罚依据是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拟罚款金额累计超700万元。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之前买入,并在2020年6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此前,*ST 金正因《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2020年7月1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金正大”变更为“*ST金正”。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告》,称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正”。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称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申请。待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撤销,公司的股票简称将由“*ST金正”变更为“ST金正”。刘鹏律师指出,一旦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被深交所核准,对于投资者索赔来说是个好消息,受损投资者可尽快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根据*ST 金正发布的2020年报及2021年一季报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3.5亿,同比下降17.3%,降幅较去年同期收窄;实现归母净利润-33.7亿,上年同期为-6.8亿元,亏损幅度扩大。2021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8.5亿,同比增长10.1%;归母净利润3861.8万,同比增长48.1%。今年以来,公司股价一直在2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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