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对同济堂(股票名称:*ST济堂,股票代码:600090)下发《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证调查字2020016号),具体索赔区间待正式行政处罚下发后才能明确,暂定区间为【2020年4月27日(含当天)】之前买入,并在【2020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一、案情回顾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证调查字202001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被立案调查。由于本案还在调查阶段,针对同济堂具体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还要等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才能明确,但刘鹏律师查阅公开资料推测公司被调查的原因,可能与公司自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有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并与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控股”)核实确认,在2019年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同济堂科技、海洋国旅通过供应商及其他非关联方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共计104,712.57万元(其中同济堂控股104,568.53万元,同济堂科技26.04万元,海洋国旅118万元)(均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7%。同时,同济堂控股同济堂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出具承诺函并作出分三期偿债安排,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不低于占用资金20%的款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不低于占用资金50%的款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占用期间利息。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仍未收到同济堂控股及相关方的偿债款项,同济堂控股及相关方再次承诺于同济堂2020年年报披露前以现金等合法合规方式向公司累计偿还全部占用资金(即人民币104,712.57万元)以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全部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案件情况及诉讼进展
事件起因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向公司提交了《延期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表示因疫情原因无法对武汉、北京等地的重要子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直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才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而结果令人意外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停牌1天,2020年7月1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同济堂”变更为“*ST济堂”。
该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为:一、报告期内,同济堂及所属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单位内部控制失效,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二、资金往来异常;三、2020年4月27日,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同济堂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16号)。随后在2021年1月,公司发布《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决定不再续聘大信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拟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这样的结果也在意料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已引起监管重点关注。2020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814号),公司5次发布延期回复公告后,终于在8月12日就上交所提出的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其他资金往来及内控缺陷,公司业绩大幅变化情况,“其他业务收入”情况,货币资金与流动性风险,主要财务数据情况等五个方面,给予了长达56页的逐项回复。同月17日公司又收到该机构下发的《有关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450号),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提议免除全体非独立董事职务的具体原因,认定非独立董事对相关违规事项负责的主要依据,并要求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同济堂控股及关联方尽快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问题。
三、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主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批发业务,公司于1997年06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完成借壳上市(股票代码600090),被借壳公司名称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啤酒花、啤酒花制品(颗粒、浸膏等制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等。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14.40亿股(全部为流通A股),总市值25.92亿,股东人数为5.56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2.59万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7元/股,当日下跌-2.84%。
2020年10月28日,同济堂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收入26.35亿元,同比减少67.7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5.59万元,同比减少96.17%。公司表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核心子公司受湖北新冠疫情爆发及多地的二次疫情蔓延影响,众多医疗机构停诊、限诊、控制住院人数,入住医院人数减少,药品销售终端需求受到抑制,物流运输受到一定程度管控,导致公司批发业务规模下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四、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同济堂的诉讼时效暂不确定,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