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2020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1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及对部分直接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预计正式行政处罚书将会很快下达,一旦中国证监会的正式处罚落地,受损股民即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一、案情回顾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华仪”)住所地在浙江省温州乐清市,公司以输配电和风电为两大主业,积极培育环保产业,稳步发展金融投资产业,并积极开拓国际贸易、工程总包等业务板块。公司全力打造从发电到配电到售电最终到用电端的全产业链解决能力,并致力于成为绿色能源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股票已于2000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290)。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19256 号)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1号),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及对部分直接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等法律规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拟对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及拟对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
二、案例评价
1、 存在多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认定,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等多项虚假陈述行为。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陈孟列知悉、同意并参与了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事项,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截至目前,*ST华仪遭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根据公司9月2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37亿元,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2.03亿元。
2、公司经营状况下滑明显
刘鹏律师查阅公司《*ST华仪2020年上半年年报》后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ST华仪今年上半年业绩惨淡。1-6月公司实现营收2.84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964.6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95.48%。与此同时,在半年报中也提到公司未了诉讼累计涉及金额12.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1%,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或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因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正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尚不能判断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但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一、案情回顾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华仪”)住所地在浙江省温州乐清市,公司以输配电和风电为两大主业,积极培育环保产业,稳步发展金融投资产业,并积极开拓国际贸易、工程总包等业务板块。公司全力打造从发电到配电到售电最终到用电端的全产业链解决能力,并致力于成为绿色能源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股票已于2000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290)。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19256 号)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1号),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及对部分直接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等法律规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拟对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及拟对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
二、案例评价
1、 存在多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认定,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等多项虚假陈述行为。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陈孟列知悉、同意并参与了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事项,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截至目前,*ST华仪遭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根据公司9月2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37亿元,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2.03亿元。
2、公司经营状况下滑明显
刘鹏律师查阅公司《*ST华仪2020年上半年年报》后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ST华仪今年上半年业绩惨淡。1-6月公司实现营收2.84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964.6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95.48%。与此同时,在半年报中也提到公司未了诉讼累计涉及金额12.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1%,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或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因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正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尚不能判断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但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