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公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称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根据材料显示广州中院已受理71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索赔金额合计约8362.58万元,案件将于2020年9月23日、24日开庭。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刘鹏律师第一时间为广大股民提供专业法律观点,在风华高科当前业绩加持下,股民索赔大概率诉有所赔。
一、案情回顾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风华高科,证券代码000636),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等电子信息基础产品的高科技上市公司。
2018年8月8日,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 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披露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风华高科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8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披露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中国证监会认定风华高科存在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风华高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风华高科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二、案例评价
1.存在多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自2018年8月7日开始对风华高科立案调查,查明公司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涉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12万元,占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占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二是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证监会对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三任董事长)开出罚单,罚金累计187万元。此外公司还虚增年度利润,占年报报告期内的比例较大,分别为70.12%、60.21%、33.05%,虚增数额巨大且次数较多,以上多项虚假陈述行为有重大性,违反了《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应当赔偿投资者因风华高科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失。
2.公司经营稳定,赔付能力强
近日公司因工作调整原因董事会秘书辞职,但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非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职务。就近期开庭的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查阅风华高科2020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后指出,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产品市场价格稳定、产销同比增长,除一、二月份受春节假期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销售及利润同比下降以外,其他单月销售及盈利同比实现大幅增长,并呈现逐月上升趋势。实现营业收入17.76亿元,同比增长10.04%;实现利润总额3亿元,同比下降12.29%(注:扣除预提中小投资者索赔案件损失影响,利润总额约3.89亿元,同比增长13.79%)。中小投资者索赔最为关心的问题是索赔能否获得赔偿,同时能否拿到赔偿,该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54亿元,公司资产总额为80.97亿元,归母净资产为59.9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5.10%,结合风华高科近几年的营收情况,公司的赔付能力短期来看不存在问题。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风华高科的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11月22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尽可能挽回投资损失。
一、案情回顾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风华高科,证券代码000636),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等电子信息基础产品的高科技上市公司。
2018年8月8日,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 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披露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风华高科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8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披露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中国证监会认定风华高科存在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风华高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风华高科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二、案例评价
1.存在多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自2018年8月7日开始对风华高科立案调查,查明公司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涉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12万元,占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占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二是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证监会对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三任董事长)开出罚单,罚金累计187万元。此外公司还虚增年度利润,占年报报告期内的比例较大,分别为70.12%、60.21%、33.05%,虚增数额巨大且次数较多,以上多项虚假陈述行为有重大性,违反了《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应当赔偿投资者因风华高科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失。
2.公司经营稳定,赔付能力强
近日公司因工作调整原因董事会秘书辞职,但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非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职务。就近期开庭的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查阅风华高科2020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后指出,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产品市场价格稳定、产销同比增长,除一、二月份受春节假期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销售及利润同比下降以外,其他单月销售及盈利同比实现大幅增长,并呈现逐月上升趋势。实现营业收入17.76亿元,同比增长10.04%;实现利润总额3亿元,同比下降12.29%(注:扣除预提中小投资者索赔案件损失影响,利润总额约3.89亿元,同比增长13.79%)。中小投资者索赔最为关心的问题是索赔能否获得赔偿,同时能否拿到赔偿,该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54亿元,公司资产总额为80.97亿元,归母净资产为59.9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5.10%,结合风华高科近几年的营收情况,公司的赔付能力短期来看不存在问题。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风华高科的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11月22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尽可能挽回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