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光电”或“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认定公司2014-2016年年报、2015-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的处罚,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刘鹏律师第一时间为广大股民提供专业法律观点。
一、案情回顾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2003年4月14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LED应用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国家级高科技股份制企业,公司以LED显示和软件控制系统为核心技术,开展LED显示屏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工程服务,公司股票于2011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00269)。
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18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8]5号),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人员依照程序对拟行政处罚事项申请了申辩。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认定公司2014-2016年年报、2015-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的处罚,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联建光电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二、案例评价
1、存在多项虚假陈述行为,高管人事变动剧烈
2014年至2016年,联建光电的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传煤)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具体921.62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刘鹏律师分析指出,联建光电近期的高管人事变动也较为频繁。今年7月初公司副总经理黄允炜辞职,8月底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来看分时传媒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619.62万元,虚增利润619.62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万元,虚增利润3506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2万元,秘书王峰辞职,公司财务总监王广彦也于同时期辞职。对公司高管们的这种行为,不排除公司高管为规避套现障碍,以辞职来迅速兑现纸上财富的可能。
2、公司亏损加剧,股民维权需抓紧
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转亏,亏损约为1.35亿元,去年同期净利润约为2011万元,同比下降773.29%;营业收入约为5.91亿元,同比下降64.76%;基本每股收益亏损为0.23元,同比下降866.67%。公司主要面临两方面风险:一方面公司前期并购的部分子公司业绩严重不达标,必将形成一定的业绩补偿义务;另一方面受各种因素影响,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受到一定的影响,公司资金日趋紧张,需要靠借款“度日”的联建光电,同时也要应对各项诉讼带来的赔付损失。公司半年报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栏显示,182名投资者诉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涉及金额为1.57亿元,形成预计负债为6500万元。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联建光电的诉讼时效为2021年12月21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一、案情回顾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2003年4月14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LED应用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国家级高科技股份制企业,公司以LED显示和软件控制系统为核心技术,开展LED显示屏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工程服务,公司股票于2011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00269)。
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18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8]5号),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人员依照程序对拟行政处罚事项申请了申辩。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认定公司2014-2016年年报、2015-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的处罚,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联建光电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二、案例评价
1、存在多项虚假陈述行为,高管人事变动剧烈
2014年至2016年,联建光电的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传煤)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具体921.62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刘鹏律师分析指出,联建光电近期的高管人事变动也较为频繁。今年7月初公司副总经理黄允炜辞职,8月底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来看分时传媒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619.62万元,虚增利润619.62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万元,虚增利润3506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2万元,秘书王峰辞职,公司财务总监王广彦也于同时期辞职。对公司高管们的这种行为,不排除公司高管为规避套现障碍,以辞职来迅速兑现纸上财富的可能。
2、公司亏损加剧,股民维权需抓紧
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转亏,亏损约为1.35亿元,去年同期净利润约为2011万元,同比下降773.29%;营业收入约为5.91亿元,同比下降64.76%;基本每股收益亏损为0.23元,同比下降866.67%。公司主要面临两方面风险:一方面公司前期并购的部分子公司业绩严重不达标,必将形成一定的业绩补偿义务;另一方面受各种因素影响,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受到一定的影响,公司资金日趋紧张,需要靠借款“度日”的联建光电,同时也要应对各项诉讼带来的赔付损失。公司半年报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栏显示,182名投资者诉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涉及金额为1.57亿元,形成预计负债为6500万元。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联建光电的诉讼时效为2021年12月21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