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处罚已下达,索赔快喊我

时间:2020-09-10 10:23:08 来源:本站 点击:265

       2019年11月8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或“公司”)因在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6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进行了听证。2020年6月10日,公司公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20]4号),7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外披露了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证监会认定奥瑞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警告并处以罚款,并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处罚。
 
一、案情回顾
       ST瑞德全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993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是一家以光电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其主营业务为蓝宝石晶体材料、光电窗口材料、激光窗口材料、光电功能材料、光电涂层材料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奥瑞德立案调查。2019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进行了听证。2020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同年7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外披露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证监会认定奥瑞德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诉讼、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等情况,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规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与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处罚。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奥瑞德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二、案例评价
       1、存在多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1)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虚构销售合同及收回应收账款等,导致自2016-2018年多份财务报告虚假记载并虚增上亿利润;
(2)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多份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且达到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标准,也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导致公司披露的多份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也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年度)存在重大遗漏;
(4)未及时披露为国都控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诉讼的情况,导致公司披露的多份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5)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奥瑞德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等。
       2、公司现状有改善,索赔款项可期
       与去年一季报相比,奥瑞德盈利能力维持稳定,处于一年中相对高位,其中总资产收益能力有所改善,主营业务利润贡献有所改善,回报股东能力受损有所减轻,但企业经营效益亏损加重。公司成长能力有明显改善,营利增速步入上升通道,但公司的稳定经营依然受到威胁;偿债能力有所加强,其中盈利增速与债务增速持平,短期偿债能力承压非常明显;运营能力维持稳定,现金流能力有所削弱,处于一年中相对低位,虽然销售回款能力开始增强,但现金满足投资能力被严重削弱。所以经上述分析,公司依然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宜尽早索赔以期挽回自己的损失。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奥瑞德的诉讼时效截止2023年7月20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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