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

时间:2023-08-08 10:37:11 来源:本站 点击:215


一、索赔条件
       
于2016年4月19日-2021年11月8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37202107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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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155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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