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1) 于2020年3月13日-2020年10月2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0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于2020年8月26日-2023年4月2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调查字2013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由于本案目前还在事先告知阶段,针对中潜股份具体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还要等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才能明确。根据我国证券诉讼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刘鹏律师建议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先向进行股票索赔预登记,一旦处罚正式下发第一时间进行维权。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