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16年3月10日-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0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厦调查字202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督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1】3号)。
2021年4月2日,公司收到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经厦门监管局查明,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并于当月起将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厦门监督局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此外,微梦想时任董事及收购前原实际控制人韩燕东和微梦想时任总经理蒙欣违法情节严重,均被厦门监督局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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