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

时间:2020-09-09 09:37:38 来源:本站 点击:419

股票代码:600355
案件状态:正式起诉阶段
诉讼时效:2020年10月11日
 



一、索赔条件
       于2016年7月20日-2016年9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9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伦电子”)控股股东张学阳先生因其在减持精伦电子股份达到 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并继续超比例减持,于2016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7年10月17日,精伦电子公告称张学阳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证监会认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张学阳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340万元罚款。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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