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03
案件状态:正式起诉阶段
诉讼时效:2021年7月3日
一、索赔条件
于2015年6月24日-2018年7月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盛达矿业”)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满堂收到中国证监会[2018]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盛达集团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证监会认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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