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

时间:2024-11-04 10:31:45 来源:本站 点击:128

一、索赔条件

暂定于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 长吴加维先生、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奕纯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丹华女士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三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6 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7 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立案;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 定转让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丹华女士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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