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6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6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日前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南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2 号), 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2024 年 4 月 20 日,你公司与太盟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太盟集团)、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债务化解、引进战略投资举行座谈会。你公司在座谈会 后将与太盟集团洽谈债务化解、股权交易合作事项告知相关媒体,媒体对此进行 报道。在 ST 中南股票价格连续 11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的敏感时点,你公司向 媒体提供与太盟集团洽谈的信息,但未完整说明双方仅就合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 尚无具体的方案或推进计划,对投资者造成了误导。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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