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3年4月29日-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2024 年 4 月 20 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海越或公司)披 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 况的提示性公告》显示: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汇能鑫)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3 年期末仍存在占用资金余额。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 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已归还。*ST 海越未按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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